源泉扣繳是以所得支付者為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納稅人支付有關所得款項時,代為扣繳稅款的做法。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實行源泉扣繳的最大優點在於可以有效保護稅源,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防止偷漏稅以及簡化納稅手續。
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人分為法定和指定兩種類別。法定情況下,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其中,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組織和個人。指定情況下,稅務機關可指定工程價款或勞務費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