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具體如下:
1、汽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辛烷值不小於66的可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
2、柴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傾點或凝點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和以柴油組分為主經調和精製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非標油;
3、石腦油,即“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化工原料的輕質油;
4、溶劑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塗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農藥、橡膠、化妝品生產和機械清洗、膠粘行業的輕質油;
5、航空煤油,即“噴氣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燃料的各種輕質油;
6、潤滑油,即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
7、燃料油,即“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產,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
需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規定,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