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企業捐贈物資時,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結轉成本時,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減免增值稅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新冠疫情企業捐贈物資,應按照“視同銷售”處理,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以及“主營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然後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以及“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成本結轉。若根據相關法律條例減免增值稅款時,還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