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捐贈自產貨物會計分錄包括:
1、疫情期間捐贈自產貨物時,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結轉疫情期間捐贈自產貨物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企業疫情捐贈自產貨物減免增值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企業疫情捐贈自產產品時,應按照“視同銷售”處理,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以及“主營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然後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以及“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成本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