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發生口罩捐贈業務,其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購買口罩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對外捐贈口罩時: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假設企業自產口罩進行捐贈,則需視同銷售繳納相應增值稅。假設外購口罩進行捐贈,則在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的同時,其購入時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或者進行進項稅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