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法,是按暫時性差異發生年度的稅率計算其納稅影響數,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一種方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所得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並同時轉回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其目的是使所得稅費用與在計算稅前會計利潤時確認的所得相配比。在稅率變動或開徵新稅時,對遞延稅款的賬面餘額不作調整。
在這種方法下,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所得稅貸項並不代表將來差異轉回時實際應繳納的所得稅,遞延所得各借項也不代表能節省的現金支出,故既不符合負債的定義,也不符合資產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