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在建工程且取得對應發票,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在建工程試執行後,確認為可使用狀態,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企業發生在建工程且取得對應發票,然後通過試執行確認為可使用狀態,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以及“應交稅費”相關二級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裝置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採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