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佔用稅是指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耕地佔用稅計算時採用定額稅率,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其計算公式為:
耕地佔用稅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耕地佔用稅屬於企業固定資產價值,企業的耕地佔用稅應當直接計入企業的工程成本中,並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發生耕地佔用稅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耕地佔用稅
企業繳納耕地佔用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耕地佔用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