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稅的特質包括:
1、以財政的目的為主;
2、具有一定的管制性;
3、具有懲戒與鼓勵的機制;
4、容易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5、課稅物件以人為主。
空地稅是以制裁建地不利用或低度利用為目的的懲罰性地價稅,其納稅人為違規將空地用作建築用地的使用者。空地稅的計徵有利於促進土地的利用效率,打擊劣性的土地投機行為,同時也可以避免土地的閒置,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空地稅與“荒地稅”相對應,荒地稅是針對農業用地的加徵租稅,也屬於懲罰性地價稅的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