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清算指的是在公司解散後,為徹底結束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係,依照法定程式,對公司所有的財產和現有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終結其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行為。
稅務清算具體包括: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清算組,並按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2、特別清算,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超過實有資產的,依法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