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記法,是指由於被稽查單位管理混亂,無法提供完整而基本正確的經濟資料,無法開展正常的稽查工作,在對被稽查單位應審經濟資料進行整理和稽查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而進行的稽查。
復記法通過對資料的整理,能為查明問題提供便利條件。但它也存在一定弊端,如應用時費時、費力,尤其是整理資料一環,相當於重複會計核算工作的全部內容。因此,復記法除了對那些管理非常混亂而使憑證、賬表極不健全的單位進行稽查時採用外,其餘場合不適宜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