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財產稅是對一定時期處於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按照數量或價值進行課徵的財產稅。其特點是在徵收時間上有一定的規律性,通常是定期徵收,例如房產稅等稅種。
靜態財產稅根據徵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綜合財產稅以及特種財產稅。其中,綜合財產稅又稱為“一般財產稅”,是以納稅人的一切財產價值為課稅物件的稅種,它應稅範圍較廣,原則上包括納稅人所有或支配的全部財產。實行綜合財產稅制度的國家主要有美國、加拿大、德國和新加坡等;特種財產稅又稱為“個別財產稅”,是對特定型別財產課徵的財產稅,主要包括土地稅、房屋稅、車輛稅等。發展中國家一般實行以土地、房屋和車輛為課稅物件的特種財產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