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營業收入應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營業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進行相加然後填列,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專案,即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其中所得稅營業收入是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所應當填列的資料,企業應當真實地填寫當期所發生的收入金額並按時提交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而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工作中,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收入專案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