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報廢后,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
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影印件及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辦理《報廢車輛回收證明》。
3、車主憑《報廢車輛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戶籍登出登記。
4、憑《報廢車輛回收證明》到交通局,運營處辦理養路費,營運費登出固定資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