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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報廢車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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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報廢車牌怎麼辦的答案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車輛報廢后車牌由車管所收回,如果還想留著的話,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報廢車牌怎麼辦

2013年1月14日商務網站14日釋出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

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乘用車是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徵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座位。它可以牽引一輛掛車。

商用車輛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運送人員和貨物的汽車,並且可以牽引掛車。包括客車和貨車。乘用車不包括在內。

(1)客車: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的商用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

在內座位數超過 9 座。客車有單層也有雙層的,也可牽引一掛車。

(2)貨車:一種主要為載運貨物而設計和裝備的商用車輛,它能否牽引一掛車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