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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上戶口最遲幾個月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1.55W

新生兒上戶口最遲幾個月的答案是:12個月內

我國明確的規定了新生兒最遲要在12個月內完成新生兒落戶手續,如果超過了12個月仍然沒有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申報,那麼夫妻雙方在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時主要需要提供三種證明,包括了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結婚證。

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4、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新生兒上戶口最遲幾個月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稽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稽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稽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稽核。

3、然後諮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準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

當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的年齡後即可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那麼在登記後雙方也是可以合法的生育子女,在生育了新生兒後也是需要為其辦理準生證明以及辦理落戶等手續,按照規定夫妻應該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落戶,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及時地為新生兒辦理落戶手續也是需要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