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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必須拆除嗎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28W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一定會被拆除的,例如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可以限期改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違建必須拆除嗎

違章建築的拆除的程式一般有:

1、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2、調查程式。在調查中,應當注意的是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且調查人員在執法時需要主動出示證件。

3、決定程式。首先是告知事實理由,並聽取陳述、申辯。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其次是聽證,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式。

4、送達程式。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於房屋的拆除來講,是比較嚴重的處罰,是可以申請聽證的。而且如果對於處罰決定不服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訴訟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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