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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起訴有效時間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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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起訴有效時間為多少的答案是:三年

物業費起訴有效時間為多少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通過上述方式向業主發出請求,訴訟時效中斷,那麼物業管理費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3年。

(1)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在物業管理(物業服務)這一法律關係中,物業服務公司的義務是提供物業服務,權利是收取物業服務費;業主的義務是交納物業服務費,權利是享受物業服務。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

除非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了業主可拖欠物業費的情形,否則業主不得拖欠物業費。如果業主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服務公司不但可追討物業費,還可按合同收取滯納金。

(2)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民法典》規定的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決定的。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不但包含專有部分的所有權,還包含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民法典》第273條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而物業管理恰恰是對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務。對這部分的管理和服務需要業主承擔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因此,業主不得不履行這一義務,即使其放棄自己的權利。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也源於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的特殊性,即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具有公共物品屬性。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即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是,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物業管理(物業服務)是對共有部分而非業主戶內的專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務,物業服務公司無法做到排除個別業主享受物業服務。業主欠費,就是搭便車行為,侵害了交費業主的合法權益,侵害了整個小區的利益。可見,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是違法的、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