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懲:處罰;貸:寬容。出處:明·餘繼登《典故紀聞》:“有或違者,必罰不貸。
”造句:一概不得擅自釋放或縱令逃逸,違者嚴懲不貸。
近義詞:懲前毖後、繩之以法、殺一儆百。
反義詞:放任自流、姑息養奸、包庇縱容。
用法:作謂語;用於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