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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房購買幾年可以出售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2.92W

1、居民家庭新購住宅限售3年:根據規定,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年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2019年7月31日前已辦理網籤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2、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商務公寓限售5年:根據規定,2019年7月31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2019年7月31日前已辦理網籤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深圳新房購買幾年可以出售

(一)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入“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所登記的資訊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凍結進入公證搖號控制範圍購房人的認籌金,且認籌金必須凍結在購房人的本人賬戶內。未成功選房的,認籌金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解凍。

(三)修改併發布《認購書》示範文字。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示範文字對本企業使用的《認購書》進行修改完善,可將違反誠信原則、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弄虛作假等行為列為違約事項;屬於違法行為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對下列購房資格資訊進行嚴格核查:

1.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

2.購房人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

3.購房人的收入證明、徵信報告、購房款來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嚴格執行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在銷售現場及經營場所公示有關政策檔案,及時向購房人履行告知義務,解答居民家庭對購房資格提出的政策疑問。

(六)購房人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及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購房人不得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商品住房。

(七)對於違反本通知第(六)項規定的購房人或者相關責任人,住房建設部門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內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2.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

3.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4.對於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教唆、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或者為違規申請購買住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前述規定的,由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

Tags:新房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