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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查封后如何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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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並執行: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房子查封后如何解封

1、為了進一步規範民事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定。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4、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5、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6、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