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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產權和4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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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質不同。如果是民用住宅性質的土地,那麼產權年限就是70年,而一些用於商用或者娛樂旅遊的建築用地就是40年產權年限的。

2、戶口遷移規定不同。70年產權的房屋辦理遷戶是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商用性質的40年產權限制的房屋則不可以辦理遷戶。

3、限購規定不同。一般4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限購套數。70年產權的房子則會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內。

房子70年產權和4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產權年限通常房屋產權年限有住宅用地70年的、綜合用地50年的和商業用地40年的,房屋產權年限規定是按照不同土地性質來決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決定了房屋產權年限。50年房屋產權年限的出現,是因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了土地規劃用途與實際開發用途不一致,比如,用40或者50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土地開發住宅;用70年居住用途的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情況。

而根據《特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到期後,自動續期,百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此土地上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則按約定,沒有約定就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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