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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如何做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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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為: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應繳稅費——應繳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徵收的一種附加費。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應納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2%。

資料拓展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徵依據。

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計算徵收,徵收率由各省地方稅務機關自行制定。

案例:本月應交增值稅20000,應交銷售費稅10000,應交營業稅10000,按7%和3%分別計提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解答:應交建設稅=*7%=2800;應交教育附加費=*3%=1200會計分錄:借:稅金及附加4000;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2800,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1200。

徵收管理教育費附加由稅務局負責徵收。

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