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業主還未入住小區時,維修基金是交給開發商保管的,但現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
2、當開放商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後,開發商就需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代管,或是由物業來保管。
3、當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就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將維修基金轉入專戶存放並按規定使用,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