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補辦後又找到之前的證,可以申請撤銷,如果已經掛失了,就不能取消補辦,因為一旦在產權產籍備案掛失了,那麼原來的房產證就等於作廢了。另外新房產證和這個舊的是有區別的,在附記裡有一項會寫著補證--登記理由。
1、開具遺失登記申請表
如果丟失的是商品房房產證,可以找物業公司出具遺失證明;如果丟失的是房改房房產證,則需要到房改單位開具遺失登記申請表。
遺失申請表的內容包括詳細地址、房屋面積、房產證號以及房屋產權人的相關資訊等。
2、到房產檔案館查檔
房屋產權人本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檔案(需交查檔費),房管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會根據房屋的資訊開具公告。
3、登報作廢原房產證
接下來須持遺失證明和房管部門開具的公告到當地日報刊登遺失證明。
4、補辦新證
登記一段時間後(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產權人需要持報紙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測繪圖,到房管局辦理遺失登記。
1、房屋產權人即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刊登遺失證明的整張報紙;
3、房屋產權人的申請補辦報告;
4、房管部門出具的掛失證明;
5、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非轉移類);
6、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8、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查驗原件);
9、法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件影印件(查驗原件)。
1、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檔案。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檔案。
2、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
3、置換與出租等形式的房產交易行為同樣無法進行,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4、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無法進行質押、典當等行為。無法通過房產的質押、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5、在該房產所處土地被徵用或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
6、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
7、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無法對繼續使用該土地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