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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欄目: 精緻生活 / 釋出於: / 人氣:3.82K

在正式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相關規定,離婚登記需要提供:雙方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雙方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提交各自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結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等材料。登記離婚的條件:一是雙方自願;二是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登記程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式中增加冷靜期。

重慶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等。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一併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至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