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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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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補貼的標準是多少的答案是:一般情況下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不超過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

靈活就業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簡單來說就是,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己繳納職工社保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補貼。目前我國很多地區都有這項補貼政策,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壓力。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1、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交驗《身份證》,殘疾人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就業失業登記證》(影印件),填寫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社保所受理相關材料後對申請人的實際狀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符合條件的,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覆;

3、社保所在接到批覆後通知申請人,未獲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1、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市直現行補貼標準為175.03元;

2、對持《失業人員證》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4050”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30%,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1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60%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非“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30%的養老保險補貼。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三年期滿或四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比如,青島市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也就是每年最多6000元;2020年哈爾濱市“4555”人員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每人每年2196元,市區人員靈活就業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標準為:9.5%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1248元,6.5%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853元,5%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656元。

一般來說,對初次申領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常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