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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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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複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的法律規範,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法院和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19

2019年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04條內容是什麼?

第二百零四條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的,申請費由債務人、擔保人負擔;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其已經交納的申請費可以從案件受理費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已於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201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8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法釋〔2019〕11號)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現決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目錄附後)。廢止的司法解釋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本決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的部分司法解釋目錄

(第十三批)

序號標題發文日期和文號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判決書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區別問題的批覆1957年9月13日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2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接待來訪工作細則198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已取消,實際已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試行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 法發〔1992〕18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通知》《行政訴訟文書樣式(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規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 法辦發〔1993〕3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通知》《行政訴訟文書樣式(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規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代替。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和促進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通知1993年8月6日法發〔1993〕13號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6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1997年4月21日 法發〔1997〕7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1998年11月14日 法釋〔1998〕28號民事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規定。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2013年11月21日 法釋〔2013〕26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代替。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大力支援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1989年11月4日 法(行)發〔1989〕31號與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衝突。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缺乏法律和法規依據的規章的規定應如何參照問題的答覆

1994年1月13日 法行復字〔1993〕第5號依據已被《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廢止,不再適用。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批覆2004年7月13日 法釋〔2004〕6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代替。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年1月14日 法釋〔2008〕1號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規定。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行政主體資格及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1995年1月15日 〔1994〕行復字第4號依據已被《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廢止,不再適用。1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公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行為不服提起訴訟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電話答覆1991年5月25日刑事訴訟法已規定。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同一事實中對同一當事人,行政機關同時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財產兩種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依法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訴,受訴法院是否可以合併審理問題的答覆1993年7月9日 〔93〕行他16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代替。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2005年8月1日法釋〔2005〕9號依據已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廢止,不再適用。1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稅務行政案件起訴期限問題的電話答覆1990年12月27日依據已被稅收徵收管理法代替,不再適用。18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徵收水資源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徵收水資源費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年4月25日)1995年5月10日 法辦發〔1995〕1號轉發的通知已被廢止,不再適用。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行政侵權賠償案件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覆函1993年6月16日 法函〔1993〕51號國家賠償法已規定。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因政府調整劃轉企業國有資產引起的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1996年4月2日法復〔1996〕4號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2001年7月17日 法釋〔2001〕23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代替。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1993年9月11日法發〔1993〕23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代替。2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相互辦理委託事項的規定1993年9月25日 法發〔1993〕26號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代替。2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