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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協議簽了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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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協議簽了可以退。簽訂認購書之後退定金應當向有關房地產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即可,如果開發商拒絕退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買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繼續簽約購房合同,屬於違反買方的合同,定金不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認購協議簽了可以退嗎

簽署認購協議時,注意認購協議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當事人姓名或名稱、預訂的房地產的坐落地點、面積、價格、預訂期限、定金數額及定金處理辦法等。簽訂房屋認購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別寫錯

2、房屋的基本情況要寫清

3、價款與付款方式約定清晰

房屋單價約定要寫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價、均價”等比較模糊的詞語。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額都要寫清楚,不要出現差錯。

4、定金違約要約定

約定清楚交定金的時間、定金金額(繳納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過總房款的20%),違約後對定金的處理辦法。

5、開發商承諾要寫進認購書

在看房時,銷售人員或開發商承諾的贈送面積、保留房源等,都要寫進認購書中。包括承諾不兌現,違約如何處理等,都要做出明確的規定。實際操作中,要將承諾寫進認購書,還需與開發商進行交涉。

簽訂認購書時,還要琢磨一下認購書中的條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對等的條款,可以直接向開發商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