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武裝力量是指國家或政治集團所擁有的各種武裝組織的統稱。一般來說,是以軍隊為主體,由軍隊和其它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結合構成。其最高統帥,通常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最高領導人擔任。
各部分職能:
1、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經過1985年以來的三次大規模裁軍,目前的總員額保持在230萬以內。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
其中,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
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佇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
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
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3、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中國武裝力量是指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
擴充套件資料:
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國防部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下列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的職責的說法,錯誤的是().
D。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解放軍: 負擔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依照法律規定維護社會秩序。
武警部隊: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民兵: 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源的任務,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什麼是武裝力量?
1、中國武裝力量,由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2、《兵役法》中明確:民兵是不脫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執行戰備勤務,參加防衛作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為現役部隊補充兵員;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參加搶險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