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前是英國殖民地,所以和英國的規定有關。依照規定,西方的法官必須戴假髮,這其中有點故事。假髮時尚自法國國王路易十三開始,17世紀尤甚,是社會地位的象徵。
1、不少行業也將其作為標誌。
2、但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戰爭滌盪汙泥濁水,革命黨移風易俗,一掃各種地位、等級的標誌,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
3、英國的法官以及從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的法官,頭上戴著一個披肩假髮,律師戴著小假髮,法官和律師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
4、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一種非常禮儀化的感覺。
5、據說,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就可以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成為真、善、美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