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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伍算士官還是義務兵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1.47W

義務兵。

二次入伍指的是退出現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 再次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這些退役士兵大多在第一次義務兵服役期滿後就回到地方就業,依舊滿腔熱血,擁軍愛民。訓練場景時常在他們腦海閃現,對軍營生活的眷戀促使他們再次入伍。

近年來,二次入伍的數量呈現上升趨勢,根據《中國國防報》報道,在2017年廣東省湛江年徵兵工作中,再次報名應徵選擇的退役士兵共有20名。

一、1、退伍後被編入預備役或者民兵後,戰時所在部隊轉入現役。

2、戰時國家動員適齡公民入伍。

二、和平時期退伍後因有專業技術可能再次被徵召入伍。

三、在地方考取軍校被錄取的。

二次入伍算士官還是義務兵

士官,即“職業士兵”,高於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國,士官一般從服役期滿的士兵中選拔,也可從軍外直接招募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成為士官。士官不屬於幹部序列,不佩戴資歷章。

義務兵,義務兵役制,義務兵制度。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釋出徵集補充兵員的命令。命令決定:為了補充人民解放軍退伍兵員的缺額及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規定在兵役法未公佈前,從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滿18週歲到22週歲的男性公民中,徵集補充兵員45萬人,服現役的期限從1955年3月1日算起。應徵公民入伍前需由國家衛生機關進行體格檢查,凡適合規定應徵年齡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勞動力或獨子,經地方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予緩徵,不得徵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入伍。

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在軍隊外接受軍事訓練的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它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又隨著國家的經濟情況、政治制度和軍事需要而變化。

兵役制度的種類很多,就其性質而言,基本上分為兩種:一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徵兵制。這種制度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內必須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帶有強制性。另一種是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這種制度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而服義務兵役的士兵,稱為義務兵。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徵集由一年一次徵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徵兵兩次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