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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相當於古代幾品官

欄目: 歷史 / 釋出於: / 人氣:3.03W

省長,也就是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的稱呼。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的。

是一個省的行政機關的第一號人物。

省長相當於古代幾品官

為三級官,正部級長級別,除省委書記外,是該省的第二領導人。現在的省長,是決定一個省的二把手,在古代來看,可以知道類似的官階有布政使和巡撫。布政使,從二品,掌一省之政;省委書記相當於巡撫,正二品或從二品。自元朝起開始劃省而治,所以今天的省長只有對元、明、清三朝才有比較。

元世祖時開始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關,當時的行省管今天的數省,行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平章政事”相當於省長,為從一品官。“布政使”中的“布”,並非做“布匹”講,而是“宣佈、傳播、彙報”的意思。所以,“布政使”最主要的職權就是“宣化承流,上呈下達”,這種職能只要體現在督撫、吏部和一省府、州、縣官之間。

《清史稿·職官志》對“布政使”的這種職能予以過明確記載: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也就是說,“布政使”相當於省組織部部長,執掌一省人事大權。負責約束和管轄下屬府、州、縣官員,並根據自己所掌握的考核情況上報督撫、上報吏部。

除此之外,“布政使”還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現今的省組織部長,一般兼任省委常委,行政級別為省部級正職,而清朝的“布政使”也基本類似這個級別。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布政使”的品秩為從二品,和未加銜的巡撫同一級別。也就是說,就行政級別而言,“布政使”和巡撫一個級別,基本等同於現今的一省省長,行政級別為省部級正職。既然是省長,“布政使”的具體職權就絕對不會僅限於一省的人事權力,綜合諸多歷史文獻的記載,我們能夠大致得出“布政使”的具體職權: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

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排程、指揮每三年舉行一次的“鄉試”;擁有直接向禮部“舉賢”之權。執掌一省田賦課稅、財政收支、官員俸祿發放等財政大權;負責一省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政內容。“會同督撫,議行政務”,在省級常委會上擁有極為關鍵的一席,能夠絕對影響一省政務的制定、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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