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後,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鑑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並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