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城市建設維護稅的適用稅率以納稅人所在區域的屬性為準,具體如下:
1、如果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為7%。
2、如果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為5%。
3、如果納稅人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鎮,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為1%。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工作程序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地稅徵收機關對轄區內發生變化的區域,城市維護建設稅按上面方法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