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償還融券債務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1.買券還券,通過申報“買券還券”指令,買進與融券證券相同的證券後,在結算時償還融券證券。客戶買券的申報數量不得高於融券餘量+100股(份)。
2.直接還券,客戶從普通證券賬戶向信用證券賬戶轉入與融券證券相同的證券,或直接用信用證券賬戶買入與融券證券相同的證券後,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系統申報直接還券指令。
3.餘券返回。因分筆成交、送配股等原因,導致客戶融券合約出現零股,但買券還券必須以100的整數倍,因此產生的餘券證券公司會於T+1後將多還的證券通過餘券換轉的方式返還給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