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權主體下的稅收分類有:
1、本國稅與外國稅。每一個國家都是一個課稅權主體,但一國的課稅權,在客觀上受該國政治權力所能達到的範圍的制約。以地域作為課稅權行使範圍被稱為屬地原則,以人員作為課稅權行使範圍被稱為屬人原則;
2、中央稅與地方稅。中央稅是以中央政府為課稅權主體的稅收,一般指由中央立法,中央稅務機關進行管理,為中央政府財政提供資金來源的稅收。地方稅是以地方各級政府為課稅權主體的稅收,它由地方政府立法,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為地方政府財政提供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