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協定法的型別包括:
1、將稅收徵收權完全歸屬於一方國家的型別。
2、締約國雙方可以確定各自的稅收管轄權範圍並可以明確徵收順序和徵收內容的型別。
其中稅收協定法指通過有關國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行為,以避免向國際納稅人重複徵稅的一種稅收徵收管理方法,是為了滿足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需求而由國家之間進行協商並確定的方法,稅收協定法的施行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國家之間出口進口活動的開展,同時也明確了國家之間的稅收責任和稅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