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資源稅徵收與繳納相關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資源稅法》規定,資源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領域和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資源稅稅目包括5大類,且下設若干個子目,分別為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和鹽。
此外,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
實行從價定率方式時,資源稅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方式時,資源稅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