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計徵消費稅計算公式為:複合計徵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徵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的徵稅物件主要是與居民消費相關的最終消費品和消費行為。
計稅依據分為從量計徵、從價計徵、複合計徵三種類型,複合計徵既根據徵稅物件的實物量又根據其價值量徵稅,以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