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稅計稅標準包括:
1、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共5級;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