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25%,適用於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該稅率既考慮了我國財政承受能力,又考慮了企業負擔水平。
企業所得稅的低稅率設定為20%,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非居民企業。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上述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餘額,就是企業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