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執行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逾期半年以內的貸款利息收入;
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3、投資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機構往來支出;
6、固定資產修理、租賃、低值易耗品購置、安全防衛等費用支出;
7、無形資產攤銷;
8、固定資產折舊;
9、各種稅金。
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指以實質收到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的發生為標誌來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即收入按現金收入及未來現金收入的發生來確認,費用按現金支出及未來現金支出的發生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