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限額抵免也稱為“綜合限額法”,是限額抵免之一,指對於納稅人就其來源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分別在來源國繳納的稅款,加總計算抵免限額,低於或等於抵免限額的稅款,應在居民繳納的所得稅款中扣除,對於高於抵免限額部分則不予抵免。
綜合限額抵免的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綜合限額抵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來自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若居住國所得稅稅率為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可以簡化為以下公式:綜合限額抵免=來自所有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