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指企業的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的情況,混合銷售的實質在於企業銷售貨物的行為和提供服務的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和內在的聯絡。混合銷售是作為增值稅稅務處理的內容之一,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中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