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損失指企業通過盤點清查所發現的現金短缺損失及企業在各類金融機構存款時所發生的有關損失,其中貨幣資金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在會計處理上,當企業貨幣資金出現損失時,應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庫存現金”科目以及“銀行存款”等科目進行核算。
其中。“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主要用於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後該科目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