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類賬及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應按平行登記規則進行登記,具體如下:
1、對於需要提供其詳細指標的每一項經濟業務,應根據稽核無誤後的記賬憑證,記入總分類賬戶和有關明細分類賬戶;
2、登記總分類賬及其所屬的明細賬的方向應相同;
3、記入總分類賬簿的金額與記入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簿的金額應相同。
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都是用以提供會計核算指標的賬簿。總分類賬對其所屬明細賬起統馭和控制的作用,明細分類賬對其總分類賬起補充和說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