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非殘疾性傷害的賠付
1、治(醫)療費。這裡的治療費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的相關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通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牙等輔助器具以及配置輪椅,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也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交通事故非殘疾性傷害的賠付範圍
1、財物損失。例如車禍導致衣褲,眼鏡等損壞,可獲得賠付(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等)。
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保健醫療費用。
3、看護費。強制險只能申請一天1200元,最高30日為上限。
4、工作損失。需提供:診斷書(醫師須於診斷書上註明需休養時間多久或無法工作);薪資證明(例如扣繳憑單)。
5、精神損失。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身份及地位,評估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確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