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應該計入“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
企業取得出借包裝物押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押金
企業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相關二級科目以及“庫存現金”科目或“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付款是指與物流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係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人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