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減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進項稅額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疫情期間減免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並將優惠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疫情期間減免增值稅,適用免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程式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專案。